漳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来源:  定西纪检监察网    日期: 2020-01-06 分享+


        1.漳县金钟镇苏油沟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09年10月至2018年4月,经金钟镇苏油沟村党支部书记东志明和村委会主任李喜贵、副主任张旺德三人商议,将26.6亩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分配至东志明个人名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28405.17元,用于村务支出24280.03元,结余4125.14元。东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喜贵、张旺德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违规套取退耕还林结余资金已上缴。

        2.漳县马泉乡紫石村党支部书记吴玉其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09年9月,马泉乡紫石村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吴玉其与村民吴某某商议,将当年未建房的吴某某上报为危旧房改造户,违规领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其中分给吴某某500元,其余3500元吴玉其用于个人支出。吴玉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上缴。

        3.漳县三岔镇许家门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汪解明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的问题。2007年,三岔镇许家门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汪解明,在母亲和妻子名下虚报耕地面积共24.06亩,截止2018年7月,共违规领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10011.16元。在“一卡通”专项治理期间,汪解明主动说清问题并上缴违纪所得。汪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漳县东泉乡原副乡长李茂和县畜牧中心干部田永江在牧草种植项目验收过程中乱作为的问题。2018年10月,漳县东泉乡时任副乡长李茂和县畜牧中心干部田永江在东泉乡韩川村、黄河村、能岸村牧草种植项目验收过程中,在明知部分牧草种植户没有完成种植任务的情况下,仍然在县级验收表上签字,致使该项目通过验收。李茂、田永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