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  定西市纪检监察网    日期: 2018-11-20 分享+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日,漳县纪委监委对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盐井镇司法所原所长马驰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4日22时许,盐井镇司法所原所长马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马驰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165.35mg/100ml,属醉酒驾驶。马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武当乡邹家门小学原校长刘飞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8月18日0时许,武当乡邹家门小学原校长刘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飞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199.25mg/100ml,属醉酒驾驶。刘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新寺镇政府一般干部张林平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5月30日23时许,新寺镇政府干部张林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林平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99.74mg/100ml,属醉酒驾驶。张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新寺镇政府一般干部高海龙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30日0时许,新寺镇干部高海龙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高海龙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108.022mg/100ml,属醉酒驾驶。高海龙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漳县一中教师刘宏刚饮酒驾驶问题。2018年3月9日0时许,漳县一中教师刘宏刚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两次鉴定,刘宏刚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分别为65mg/100ml和67mg/100ml,属饮酒驾驶。刘宏刚受到记过处分。

        6.金钟镇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蔡学军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15日16时许,金钟镇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蔡学军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蔡学军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为148.8mg/100ml,属醉酒驾驶。蔡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武当乡远门村中共党员刘学忠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4月19日18时许,刘学忠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被巡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学忠血液中乙醇平均含量达到197.15mg/100ml,属醉酒驾驶。刘学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