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日期: 2023-02-16 分享+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坚决查处背后的“四风”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规矩意识和敬畏意识,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定西市安定区社会救助中心主任马亚洲酒驾问题。2022年7月24日,马亚洲因酒驾被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5日,马亚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陇西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科员赵阳醉驾问题。2022年2月15日,赵阳因醉驾被陇西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11月24日,赵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漳县大草滩镇司法所所长骆宏伟酒驾问题。2022年8月12日,骆宏伟因酒驾被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3日,骆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岷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岳爱民酒驾问题。2022年1月3日,岳爱民因酒驾被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岳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既有本人纪法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主观原因,也有所在单位日常教育约束不力,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缺乏监管的原因。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从严约束自己。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经常性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有效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根基,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